《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从九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进行规范

作者:王老师点赞:0收藏:0阅读:2804发布时间:2023-02-15 15:3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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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(记者黎云、刘济美)经中央军委批准,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 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客观需要,也是提高文职人员管理法制水平的内在要求。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,《规定》重点对文职人员的宣誓、内部关系、着装仪容、礼节、对外交往等九个方面作出规范。
    为了加强文职人员的职业认同感,强化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,借鉴军人宣誓和公务员宪法宣誓做法,《规定》明确了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当进行宣誓,规范了文职人员宣誓的誓词、组织实施宣誓的时机和有关程序要求。
    为了建立团结、友爱、和谐、纯洁的内部关系,增强部队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,《规定》明确文职人员之间、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,政治上一律平等,相互间是同志关系,依据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上下级或同级关系。
    《规定》明确了文职人员着常服、礼服、作训服的时机、场合和有关要求,同时,参照现役军人和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、铁路、税务等国家工作人员通行做法,明确文职人员敬礼参照军人礼节有关规定执行,着文职人员服装时,通常行举手礼,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不便行举手礼时,可以行注目礼。
    为保持部队正规秩序,根据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点,《规定》明确,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作息制度,通常不参加早操,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。同时,为保持转改人员福利待遇与现役军官有关待遇保持一致,《规定》明确,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,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休假探亲,按照现役军官有关规定执行。此外,《规定》还按照队列条令的有关要求,对文职人员参加集体活动、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时的队列动作作出明确规定。
    《规定》对文职人员公开发表言论、与境外人员交往、参加地方活动以及禁止行为也提出明确要求,同时,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通行做法,《规定》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,明确了出境次数、审批权限、办理程序。
    此外,《规定》还明确了对文职人员实施奖惩的批准权限;同时规定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、党(团)组织管理、安全保密、档案管理、战时管理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。


(责任编辑:陈丽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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